为什么贡献者把版权转让给 FSF
Eben Moglen 教授 著,哥伦比亚法学院2013 年 1 月添加解释性说明:此处观点适用于 FSF 拥有版权的软件包。当开发者将一个程序变成一个 GNU 软件包,他们可以决定是否把版权转让给 FSF;如果转让,那么 FSF 就可以对软件包进行 GPL 执法;如果不转让,那么开发者保留版权以及进行 GPL 执法的职责。如果 FSF 获得软件包的版权,FSF 也会要求以后贡献的版权转让,本页面解释原因。其他相关解释。
根据美国版权法,这也是历史上大多数自由软件首次发布时依据的法律,注册版权会有非常显著的流程优势。尽管 GPL 表明了宽广的发布权利,进行版权执法一般也不是发布者力所能及的事:只有版权持有者或被转让的版权持有者才能进行版权执法。如果一个作品有多个版权作者,那么成功的执法依赖于所有作者的共同合作。
为了保证我们的版权符合归档记录与其他注册要求,也为了能够最有效地进行 GPL 执法,FSF 要求 FSF 项目中每份代码的作者提供一个版权转让书,如果需要,还要提供由开发者的雇主声明的雇佣期工作免除声明。这样,我们就可以确保 FSF 项目的代码都是自由代码,我们可以最有效地保护这些代码的自由,因而其他开发者可以放心使用。